朔州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
根据中办、国办中办发(2018)87号文件的精神和山西省放开仲裁收费的有关规定,经认真调研,吸收国内仲裁机构的先进做法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制定本办法:
一、收费办法:
1、受理费按以下比例收取:
争议金额 |
收费标准 |
案件受理费 |
1千元以下部分 |
|
100元 |
1千元至5万元 |
5% |
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1元以上部分的5% |
5万元至10万元 |
4% |
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1元以上部分的4% |
10万元至20万元 |
3% |
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1元以上部分的3% |
20万元至50万元 |
2% |
75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1元以上部分的2% |
50万元至100万元 |
1% |
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1元以上部分的1% |
100万元以上部分 |
0.5% |
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1元以上部分的0.5% |
2、处理费按照受理费的20%收取,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。
朔州仲裁委员会
2021年5月10日